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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和促进文化表达多样性公约》2007年3月18日生效
加入时间:2007-10-15 11:36:29    来源:采集    收藏此页    阅读次数:955    评论:0条

在第30个国家递交加入书之后的三个月,保护和促进文化表达多样性公约于318生效。到目前为止已有62个国家递交了公约加入书。作为一个地区性的经济联合体组织,欧洲联盟也加入了该公约。
  保护和促进文化表达多样性公约在20051020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上被通过。该公约旨在加强文化、持续性发展和对话之间的联系。公约重申了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强调应当同等对待各种不同文化,公平使用和向世界提供各种不同的文化。公约规定,各成员国享有独立自主地制定文化政策的权利,其文化政策应当以保护和促进文化表达多样性和承认文化商品和服务作为身份、价值和意义的传达手段的特性为目的。公约因此希望能够为繁荣文化和在互惠的基础上自由交流创造条件
  为了鼓励和推动国际文化合作,公约将国际团结一致列为其行动的中心,并号召创立一个自愿性的文化多样性国际基金。另外,各成员方认识到国民社会的基本职责并保证积极参与。
  公约将由经选举产生的一个政府间委员会负责实施,该委员会由各成员方的代表组成,公约的最高机构是成员方大会,第一次成员方大会将在200761820日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举行。
  随着公约生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目前正在准备一套全面完整的由7个公约组成的标准文件,这7个公约【包括:保护和存进文化表达多样性公约(2005);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2001);关于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公约(1972);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口、出口和转让文化财产权的方法的公约(1970);关于在武装冲突的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1954);世界版权公约(1952, 1971)】的内容涵盖了各个方面的文化多样性,特别是文化的两个重要支柱部分,即遗产(包括有形和无形的)和现代创造力。                                                 (摘自国家版权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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