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关于本站 联系我们
 关于计算机预装正版操...
 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
 ★典型法律顾问单位★
 法律部简介
 我市召开推进企业使用...
 重庆市、区版权部门联...
 国家版权局反盗版举报...
 柳斌杰:保护知识产权...
 六家好莱坞电影公司著...
 一超市补缴背景音乐费...
 软件著作权登记选择提...
 作品著作权登记需提交...
 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
 软件著作权质押、转让...
 欧盟公告第二个非中国...
 重庆市2005涉外认...
 中国包装总公司的知名...
 重庆市2004涉外认...
 关于寻找音乐作品《小...
 国家版权局详解《著作...
当前位置: 首页-> 版权保护->典型案例
重庆审理首例网页著作权侵权案
加入时间:2007-1-9 16:31:37    来源:《人民法院报》方剑磊 黎 慧    收藏此页    阅读次数:2491    评论:0条

 

    531,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重庆印加科技有限公司诉重庆土豆先生快餐管理有限公司和博通水利信息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案。据悉,此案是重庆市首例网页著作权侵权案件。 

 

    原告诉称,原告公司网络部于20049月设计制作了www.eating.cn(原中文名:美食通,现中文名:逛重庆)网站。2005131,原告就该网站的页面向重庆市版权局进行了版权登记。

    20051026,原告发现被告重庆土豆先生快餐管理有限公司新改版的网站首页页面及内置链接页面大量抄袭原告经版权登记的页面,其抄袭页面的结构布局、栏目设置分类、形状、颜色、地图等方面与原告经版权登记的页面极其相似。被告博通水利信息有限公司为土豆先生快餐公司的页面改版提供了技术支持。原告认为,二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网页著作权的侵犯。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立即删除侵犯原告著作权的内容,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及损失4万元,并在《重庆日报》上公开赔礼道歉等。

    被告辩称,印加科技有限公司的网页结构、设计不能界定为美术作品,不享有著作权;即使享有著作权,被告的网站设计也与原告不同,具有独创性,没有侵犯原告的权利,被告的行为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重庆一中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主办单位:重庆市版权保护中心 版权所有©2006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一村78号国际商会大厦10楼
电话:023-67708230 67708231 信箱:cpc1604@yahoo.com.cn
Copyright ©2006 www.cqc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