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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圆缘园饮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交纳了第一年的音乐使用费,这是我市餐饮类企业中第一家为其经营场所播放的背景音乐“买单”。
市版权保护中心受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委托,作为该协会重庆办事处代收了这笔费用。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经营者应为公共场所播放的背景音乐支付使用费,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也早就为此达成协议。此前,我市已经有若干宾馆酒店主动依法交纳该项费用,但餐饮类企业中尚属首次。
据悉,下一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重庆办事处(重庆市版权保护中心)将会和各大餐饮单位协商,依法收取背景音乐使用费,如果经营者坚持不履行义务,他们会提起法律诉讼。自2002年办事处成立后,还没有为音乐著作权使用费问题打过官司。
——摘自《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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