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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初步认定黎锦晖为歌曲《小兔子乖乖》著作权人的公示
加入时间:2007-7-23 17:17:59    来源:本站原创    收藏此页    阅读次数:1945    评论:0条

关于初步认定黎锦晖为《小兔子乖乖》著作权人的公示

我中心接受重庆太极集团的委托,寻找太极集团使用的《小兔子乖乖》这一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近日,我中心收到黎锦晖先生之子黎泽荣提供的关于黎锦晖为《小兔子乖乖》著作权人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

一、由中华书局于19232月出版的新小学国语课本复印件。该课本(第三册)版权页显示教材编辑者是黎锦晖和陆费达,该课本收录有音乐作品《老虎叫门》。

二、中华书局于192810月印行的儿童歌舞剧本《神仙妹妹》影印件。该书版权页显示黎锦晖为著者,该书收录有音乐作品《老虎叫门》。

三、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分配明细表(2份)。该明细表上,有音乐作品《老虎叫门》的使用记载。

四、李岚清同志在2005930《文汇报》上的撰文《中国近现代儿童歌舞音乐的开创者——黎锦晖》打印件。该文章记载了黎锦晖的生平事迹及其创作的音乐作品《老虎叫门》。

五、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黎锦晖评传》(孙继南著)章节节选。该书介绍了黎锦晖创作的音乐作品《老虎叫门》。

六、上海电视台纪实片《大师——黎锦晖》DVD光盘原件。

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我中心可以初步认可《小兔子乖乖》是出自黎锦晖先生创作的儿歌《老虎叫门》,并且是《老虎叫门》的其中一段。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基本确定黎锦晖先生是《小兔子乖乖》这一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其合法继承人享有《小兔子乖乖》的相关著作权权利。

我中心现将黎锦晖初步认定为《小兔子乖乖》著作权人的信息公示三个月,任何权利相关主体可在三个月内向我中心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在上述期限内,无他人提出异议或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说明《小兔子乖乖》的权利归属,我中心将最终确认黎锦晖及其合法继承人对音乐作品《小兔子乖乖》享有著作权,并代太极集团向权利人支付著作权使用费。

联系电话:023-67708230/8231,传真:67708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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