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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市补缴背景音乐费数万元
加入时间:2007-1-30 16:05:15    来源:重庆晨报    收藏此页    阅读次数:2922    评论:0条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在渝现场取证;市版权局称,我市四成商家没缴费

    大型超市放歌愉悦顾客,拥有歌曲著作权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得知后索要背景音乐使用费,2年未果。记者昨日从市版权局获悉,在该局的协调下,知道自己已侵权的超市,终于在日前补缴了拖欠的数万元背景音乐使用费。

    超市播歌没缴费

    从2005年开始,我市某大型超市开始在商场内播放《好日子》、《辣妹子》和《爸爸妈妈》等3首歌曲愉悦顾客。这三首歌曲,属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管理歌曲,并由其行使著作权人权利,负责收取使用费。然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重庆办事处找到该超市索要背景音乐使用费时,该超市以从未听说过要缴费为由予以了拒绝。

    在多次协商无果之后,2006年底,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邀请了我市的公证员,公证取得了该超市公开播放上述3首歌的证据。随后,其重庆办事处向市版权局投诉,请该局对超市进行行政处罚。

    这时,超市才派出专人处理该事件,并在市版权局的协调下,主动补缴了其多个卖场拖欠的背景音乐使用费,共计数万元。

    4成商家没缴使用费

    记者从市版权局获悉,我市新世纪、重百等单位,都缴纳了背景音乐使用费。但我市去年背景音乐收费仍不到6成,还有4成商家还未缴费。

    据市版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营业场所播放背景音乐就应该缴费,且应每年一缴。据悉,今年,该局将加大版权保护力度,背景音乐收费也在其中。

    据介绍,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的表演权,包括现场公开表演和机械表演。机械表演在实际使用中往往称之为背景音乐,即借助技术设备公开播放、放映录音或者录像制品等形式的公开表演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无论表演有无营利目的,只要是公开的,都属于著作权法所指的表演。以机械表演的形式公开表演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使用者应该事先取得著作权人或者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的许可,并且支付相应的报酬。

    在我国,负责背景音乐收费的主体,主要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该协会是我国唯一合法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据市版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使用背景音乐,应缴费并取得“音乐使用许可证”。收费主要按商场营业面积计算。而饭店、宾馆等旅游场所的许可使用费,一般按床位收费。另外,餐厅、酒吧、咖啡厅等餐饮娱乐场所,甚至播放音乐的医院,也在应缴费之列。(记者 肖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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